初審編輯:尹玉濤
責任編輯:孫海燕
今后,如果開發商拿地后,只要存有兩宗以上(含申請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開發、原擬定落地項目虛假等4種情形,經濟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查詢核實,就將被視為惡意囤地、炒地行為。
據了解,這是濟南首次界定惡意囤地、炒地行為,并且對違規開發商的處罰,由此前的收回土地升格為納入土地交易市場誠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在濟南市參與土地競買。
開發商延期開工只限一次
為避免開發商囤地待價而沽,今年8月濟南曾出臺意見,規定受讓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近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又下發了規范土地開發延期開竣工申請的通知,明確土地延期開竣工的適用范圍、申辦條件等要求。通知擬于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除“政府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按照合同如期開工的,土地使用權人均可以提出土地延期開、竣工申請,但其他原因致使閑置土地超過2年的不再辦理。這意味著,如果是開發商自身原因使得土地閑置超過2年將不能辦理延期開工申請。
對同意辦理延期的,國土資源部門將通知申請人簽訂補充協議,調整新的開、竣工時限。延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且只限一次。按照以上要求,這給拿地后不急于開工的開發商無形中戴上了“緊箍”,堵上一再通過延期避免土地被收回的漏洞。
對超過合同約定開工期限一年內以及閑置土地經認定符合土地延期開工申請、審批條件的,國土資源部門將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予以調查、認定和處置并報審。同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就項目動工開發、竣工時間和違約責任等作出明確約定、規定。
打擊開發商惡意囤地炒地升級
該通知還首次對惡意囤地、炒地等概念進行了解釋。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查詢核實,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惡意囤地、炒地的行為:土地使用權人存有兩宗以上(含申請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開發建設的;原擬定落地項目虛假的;被有關部門列入土地開發建設有關的誠信黑名單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根據9月28日出臺的“濟八條”,惡意囤積土地和炒作土地的,一律納入土地交易市場誠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在濟南市參與土地競買。就在11月16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發布公告稱,解除帝華在唐冶片區所拿5塊地的出讓合同并且扣除合同定金,帝華也因此成為“濟八條”出臺后,首個被納入黑名單,且兩年內不得在濟南市參與土地競買的開發商。此前,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閑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閑置土地,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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