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尹玉濤
責任編輯:張帆
今年11月,本報刊登《受污土壤修復這錢 或由“藍星”掏》一文,介紹了山東藍星清洗防腐公司造成的環境污染案,將被提起公益訴訟案的消息。12月19日,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聊城市人民檢察院訴山東藍星清洗防腐有限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據悉,該案也是濟南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人訴稱,2008年至2015年5月,藍星公司未經污水處理程序,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490余噸含鎳、含酸廢水,直接向車間地下暗管及廠區廢水池排放,工業廢水流經楊家石河進入小清河,并滲透至地下,導致藍星公司廠區及周邊土壤、地下水等生態環境遭受嚴重污染。
2015年11月26日,歷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1月2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魯01刑終142號刑事裁定,藍星公司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二十萬元;法定代表人姬玉林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處罰金。
公益訴訟人認為,本案經過訴前程序,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社會組織提起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開庭后,訴訟雙方分別出示相關證據,并圍繞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辯論。由于公益訴訟人、被告均有調解意愿,法院組織庭后調解。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訴訟雙方根據《環境損害檢驗報告》確定的生態損害費用98萬元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山東藍星清洗防腐有限公司承諾將于簽收民事調解書之日起30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修復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期限一年,修復期滿時向濟南中院提供經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評估驗收合格的報告;若被告不能按時完成前述第一項確定的修復義務,則于前述修復期滿之日起10日內賠償違法排污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修復費用98萬元。
在已有右轉專用道的路口,或者沿街車輛駛入道路時,應從黃網線穿過,除允許右轉借道外,不得駛入公交車道行駛。18日12:36,記者在經十路陽光新路交叉口看到,陽光新路公交車道上方新安裝了一塊藍色指示牌,上面畫有公交車圖案、標注著“7:00—9:00,17:00—19:00”。[詳細]
濟南新房價格則是環比下降0.1%,這是自今年8月以來的四連跌;二手房價格五連跌,環比下跌0.2%。山東世聯怡高總經理朱江也認為,目前濟南房價四連跌主要是限價政策等因素共同作用所致,還沒有進入降價通道。[詳細]
日前,一則“濟南小伙自掏腰包請園林工人吃飯”的新聞刷爆了濟南人的朋友圈。12月18日,這位小伙子被找到了!他就是山東航空公司運行控制中心的夏云飛。“我沒別的想法,就是單純地想請他們吃頓飯。”面對記者的采訪,夏云飛淡淡地說。 [詳細]
舜網訊近日,山東大學千佛山校區東宿舍8號樓一、二單元加裝電梯項目工程已正式開工建設。”家住7號樓的老教授告訴記者,現在在等試點電梯完工,再推行其他的單元,大多老教授都希望加裝電梯。[詳細]
為強化全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自2017年12月11日開始,濟南市城鄉建設委揚塵督查組進一步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對存在問題的建設項目實行“每天一曝光、每周一排名、每月一通報”。[詳細]
今天,大眾網記者從濟南市社保局獲悉,通過分析和梳理,編制了一批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項清單,6大業務成了“零跑腿”, 37項業務的辦理只需一次,相關材料同時被“減肥”。 [詳細]